新闻详情
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
北方网消息:为维护本市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,净化社会治安环境,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天津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,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发布了《关于收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》。
《通告》称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、邮寄、储存军用枪、射击运动枪、猎枪、麻醉注射枪、气枪、火药枪、催泪枪、仿真枪、电击枪、钢珠枪、雷管、炸药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震源弹、黑火药、烟火剂以及手榴弹、地雷、炮弹等各类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、私藏或者使用各类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。
《通告》强调,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有盗窃、抢劫、抢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等涉及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的,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将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、原材料主动上交公安机关。
《通告》指出,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坦白交代全部违法犯罪事实,主动交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、原材料的,可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理,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予追究;逾期拒不投案自首,拒不交出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、原材料的,一经查出,依法从严惩处。
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交通要道、车站、码头、机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,对有违反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可疑人员、车辆、物品等要严格检查。对拒不服从检查的,依法严肃处理。
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物品的,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。《通告》呼吁,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的收缴工作,检举揭发涉及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。对举报有功人员,给予奖励,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涉枪、涉爆案件的,给予重奖。对于窝藏、包庇、纵容涉及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分子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对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